实名举报人丁河,男,身份证号码36042719740801201X,15390829945,丁清林,男,36042719711031201X,18172942828.俩人作为全体代表丁家咀村民, 为了建设所谓的示范基地,蓼南乡人民政府与和公塘村民委会本应在丁家咀村庄搞高农田改造与水利灌溉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提前与村民沟通,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应尊重民事财产权是我们民法的最基本原则。然,蓼南乡人民政府与和公塘村民委会欺压老百姓,在没有经过丁家咀村民同意情况下,且采取行政强制违法手段强推平丁家咀村民土地搞面子工程捞政绩,完全不合法,无视老百姓合法权益,导致丁家咀村民无法正常春耕耕种来获得收益,其违反《高标准建设通则》和农业农村部答记者问中的相关规定,必须遵循“两不准五必须”原则,以及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21条明确规定,任何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必须征得老百姓签字同意及补偿落实到位才能开工建设,若违反上述规定,任何项目都不允许违法推进,更不允许施工建设,丁家咀全体村民认为,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私人财产,属我们个人的权利,本该属于群众的民主权利不被党政干部尊重,不仅藐视法纪,而任意的践踏法律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鉴于此,丁家咀全体村民作为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去捍卫自己的土地权利,于法有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物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故蓼南乡人民政府与和公塘村民委会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丁家咀全体村民合法权益,应当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构成违规违纪违法玩忽职守及工作不力,应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