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今年上半年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自5月1日启动,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单位受理个人材料并审核提交到市职称办的截止时间为5月31日24:00。下半年工作11月开展。其中,一级教师认定工作与一级教师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各单位按时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不再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考核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负责组织。
(一)个人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申报界面申报,按认定机构要求和系统规定填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
(二)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线下进行,考核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予以备案。
(三)认定。经单位考核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认定机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下发批复文件,发放证书。
(四)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得实行考核认定。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