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一居民家中突发火灾 户主发现情况后
立即通知家人和邻居疏散逃生
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求助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 发现起火的房屋位于居民楼13楼 有大量浓烟不断冒出 室内无人员被困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警戒 在对房屋进行断电后 使用水枪对火势进行扑救
10多分钟后 明火被完全扑灭 此次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 客厅内家具均被烧毁 所幸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户主自述 凌晨4点在睡觉的时候 忽然听到爆炸声 查看后发现是客厅正在充电的 电动车电瓶在起火 于是赶紧采取施救措施 本以为新买的电动车电池会更安全 所以带回家来充电 没想到引发了火灾
引发火灾的锂电池组
火灾后的客厅 6月1日22时许,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一小区内发生火灾,因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所致。因贪图方便,小区住户富某,在明知自家楼栋门口有集中充电场所的情况下,依然选择违规入户充电,最终酿成火灾。长宁警方以过失引起火灾对富某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5月7日23时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团结小区发生火灾,经调查,居住在该小区的女子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好之后,在明知自家楼栋门口就有集中充电场所的情况下,依然选择自行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并引发火灾。火灾共造成10户居民受灾和财产损失。新城区公安分局以过失引发火灾对车主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来源:九江消防综合整理自天津消防、中国应急管理部及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