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实华学校改扩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教育局:
报来《关于申请九江实华学校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九教字〔202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整合中心城区教育资源决策部署,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九江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发〔2023〕4号),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就九江实华学校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1-360400-04-01-74611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九江实华学校。
二、项目建设地点:九江实华学校校区内(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228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九江实华学校改扩建项目拆除原有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行政楼、门卫、体育馆旁边的附属用房、公厕、岗亭等,拆除面积共计 9307.1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990.71平方米,其中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3769.57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3793.03平方米),科技楼建筑面积为 2221.14平方米(无地下室);加固并改扩建体育馆建筑面积 1061.01平方米(其中改造面积1015.11平方米,扩建面积 45.9平方米),改造体育馆外立面面积约1464.08 平方米;室外运动场维修改造面积 4629.22 平方米(含新增室外体育器械场地270平方米);用地范围内广场及绿化,建筑内部基础装修,相关设备购置安装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6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为7158.4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
六、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并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调整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安全生产事项: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批复时效: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