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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傍晚,庐山市南康镇和谐小区(原星子县人民法院北侧廉租房)住户李某某(星子镇胜利村牌楼上湾人)在自家单元一楼处,被几名蒙面男子持械殴打致轻伤。对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联系方式:张警官 137552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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