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行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1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罚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扣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 【扣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若在道路上面发现机动车不挂车牌的话,那么就会对驾驶者做出相应的处罚,根据现在最新的规定,一次性要对驾驶者扣12分,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吊销驾驶证,暂扣机动车。而后尚未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之前,驾驶者是不能开车上路的。 -----这样看来,帖子过去这么长时间,只有交警有权处置,交警不处理应视为严重的“不作为”,不作为给人民群众利益到来极大的危害,也损害了执法机关在群众中的良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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