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了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九江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服务类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通知》(九国资字〔2021〕38号),持续推进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 此次实施主体为本市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绝对控股下属企业。适用对象为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知》要求,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各单位免除2021年上半年1个月租金,在2021年8月31日前务必全部落实到位。 (陶芳洁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沈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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