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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男子以身试法,竟三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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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0: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是人人耳熟能详的交通常识

然而

侥幸心理作祟的人常有之

更有甚者还屡教不改

一而再、再而三以身试法

近日

都昌交警抓获一名酒驾当事人

竟是第三次酒驾被抓!!

典型案情回放

2021年6月11日晚,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警力在县城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20分许,一辆号牌为赣GF**63的小型普通客车被拦下,经查,该车驾驶人冯某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执勤民警将其违法行为录入系统过程中发现:该冯某竟是“三进宫”图片图片!!

经查:冯某于2017年10月25日21时许酒驾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7年12月16日21时许,冯某再次酒驾被交警查获,被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

目前,交管部门已受理冯某饮酒驾驶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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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九江都昌发布)



发表于 2021-6-15 10:4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已经是无证驾驶,又是拘留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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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8 19:2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太厉害了,简直是酒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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