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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ngmeng510

是重证据、轻口供还是重口供、轻证据?——十问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公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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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0 10: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无名客 发表于 2021-7-20 10:03
文太长了没必要全看,看多了头痛。仅就事实就可以明白,轻伤鉴定就足够追究刑事责任。楼主说什么事后伤事前 ...

还有,我并不说公检法如何如何,只是就这个案子来说,确实有“有罪推定”的嫌疑。如你认为的公检法,世上还有冤案?呼格案、聂树斌案、长沙操场埋尸案、张玉环案,包括现在的重庆幼童坠楼案,不都是公检法办出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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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1 10: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两天,南方台风,中原暴雨,自然灾害不断。自然灾害需要预防,但是社会不公,人祸造成的灾害同样令人痛心。盼雨过天晴,盼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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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2 11: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昨天,我们向浔阳区人民法院寄送了关于延期审理的意见,核心意见就是认为此案根本不具备延期审理的期限。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①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案子,并非命案或者其他十恶不赦的案子,不可能判处死刑。
②本案虽然有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我们对民事部分没有争议,我们的焦点在刑事部分。刑事成立民事就成立;刑事不成立,民事自然就不成立。且原告的民事部分诉求应该都有单据,一点也不复杂。
③本案发生在九江市浔阳区白水湖路20号大桥社区。其直线距离离本案的公检法办案机关均不到2公里,3-5分钟的路程,不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偏远山区。
④本案不过是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嫌疑人均为至亲,既无组织,也无预谋。之所以涉嫌此案,完全是因为哥嫂离婚,龚淑惠到哥哥家里去闹,担心哥哥和小侄女才到了九江,否则这个事情根本不会牵扯到她们头上。嫌疑人完全不符合犯罪集团的性质。
⑤本案中的嫌疑人从老家到九江来的目的不是作案,在其他地方也没有作案,她们均无犯罪记录。不属于流窜作案。
⑥本案涉及面也不广,只涉及到故意伤害罪,全部当事人只有5人。不像有些暴力案件涉及伤害、抢劫、盗窃、强奸等,也不像有些职务犯罪涉及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更不像有些案件会涉及到高层领导,因此本案远远达不到法律层面的“涉及面广”。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本案没有申请回避,在法庭上没有听说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也没有听说检察人员提出需要补充侦查。
所以,我们对延长审判期限十分不理解。
因此,我们认为,法院放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款“(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么清晰的法律条文不用,而以“案情复杂”这么主观、模糊的概念来延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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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3 15: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又到周末,本来可以放松一下。但是我却无法放松,案子到底是个什么结果?是否还是以牺牲我们亲人的自由去换得某些人的平安,还是还我们亲人的清白和自由?有一点的肯定的,那就是我们将坚持到底,绝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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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10: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特意注册了来评论的  首先亲戚就不该过多介入夫妻间的事  就是因为介入了才会发生后来的事  既然有拉扯就是有接触了  那就是斗殴了  只是对方轻伤了  就像你说的  对方可能之前就受伤了  那也只能算自己倒霉了 就像我有个朋友之前出轻微的车祸 硬是在医院住了好久  然后从头到脚的检查 然后索要各种赔偿  也只能说司机倒霉  轻伤按法是要判三年以下的  所以才会拘押在看守所这么久  你们现在能做的也只有放下面子 像对方赔礼盗窃拿到谅解书  法院上才会轻判  抵掉在看守所的刑期用不了多久就能出来了  当然如果对方良心发泄 能说出事实真像 比如说有些伤之前就有了 事情是误会 那事情就圆满解决了 虽然希望很渺茫  但在没有别的办法下也只能去尝试了 希望能帮到你  也希望你的亲戚能早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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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17:5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这个贴子我看了又看,楼主的亲人没有打人动机,她们只是想去把侄女接回老家照顾,而龚淑惠却故意到九江闹事,平时根本不住在九江,她在房间里撒泼打滚,还说要跳楼,所以有了拉扯现象,不是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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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18:4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北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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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20:3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其实如果从对方口中说出来,可能就是另一种说法:我跟我老公还没离婚呢,七大姑八大姨就跑到我家来,把我的东西丢出去,还把我打到多处骨折,我报警了,警察也调查了,也验了伤,他们居然说不是她们打的,是我自己弄的!
这种事,利用舆论给警方和检察院施压是没用的。服个软,给人家赔偿到位,出具一个谅解协议书,或许还有回旋的余地,您这么一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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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6 09: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在此我要特别和上面25楼和28楼的解释一下,其实我们一直在寻求和解。只是对方一直不给任何机会。上面我的帖子里不知道有没有说过这些,因为材料太长,可能有些没有看完,或者没有仔细看。事发后,作为我们亲属,我们不知道真相,我们的亲人一直跟我们说的就是有争吵,甚至也有拉扯,但绝对没有故意殴打她。绝对没有打断她十几根肋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一直在找她和解,办案机关也一直希望我们能够和解。但是龚淑惠本人根本不和解。不提要求。这种情况下,我们垫了医药费。没有办法,我们找她的亲哥哥,亲哥哥不理。找她的堂哥,她的堂哥说几乎不往来,管不了。找她的朋友,龚淑惠叮嘱她的朋友说不要管她的事。找她的同学,专门从南昌请她的同学到九江,到医院去问她的意思,反正也是不答应。想找她的单位,但是她是早就退休的人,单位也不会出面。想找他的叔叔,但是她的叔叔在杭州,也已经80多岁了。管不了。她自己的父母都90多岁了,当然没有去找,也不想让老人知道。反正是该找的都找了,没有用。到去年年底的时候,她突然通过律师说要50万,后来改成35万。无路如何都不能再低。我们就认为,一个轻伤,她总共的医药费才花了一万七左右。当时三个人都关快大半年了。我们认为太多了。再说,就算赔这30万,还不一定能够销案,因为这个时候案子都到了检察院了。我们更不能接受。这个我不知道大家能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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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6 0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所以,我们的意思是,不是我们不和解。是因为开始龚淑惠不和解;后来虽然提出了赔偿,但是因为太多,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们又无法接受和解;再到后来,几乎就失去了和解的机会,和意义。不知道这样说大家能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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