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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国际小区北门,一只不上绳的狗常年在庐山国际小区内,庐山小区北门汽车总站公交站牌附近游荡,严重威胁群众安全。
2021年6月16日5时09分,庐山国际业主回家时,发现这条狗在小区北门入口出跳跃,没有栓狗绳,以为是没有主人的野狗,遂打报警电话110报警。五里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核实该狗为庐山国际小区北门某小店所豢养,民警口头对女店主进行了训诫,并责令女店主购买狗绳或狗笼等约束物品。
然而女店主受到警方训诫后,仍然死不悔改,继续放纵狗在附近游荡,而且有变本加厉的趋势。
2021年7月22日6时27分,庐山国际业主回家时,再次发现该狗在小区草坪内,并扑向小区一名儿童。业主再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110报警服务台将电话转接到五里派出所,五里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仅仅回复了一句“知道了”,便挂断了电话,此后该狗依然在小区游荡,五里派出所这次很可能根本没有出警。
庐山国际某地下车库门口,狗在车库口处
五里派出所对于女店主的违法行为,不做出任何处罚,实属行政不作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女店主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犯罪;根据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城市管理区携犬出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不挂犬牌、不束犬绳(链)的;五里派出所6月16日已经对该女店主予以警告,但女店主拒不改正,应当由五里派出所对该女店主实施行政处罚。
五里派出所的民警,面对这种人,你们无动于衷,不对人进行处罚,对得起人民公安这四个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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