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92 - 8559171
  • 新 闻 有 奖 爆 料 热 线
搜索
查看: 710459|回复: 67

[生活杂谈] 胜诉容易执行难 941户 债权人约5000人 唯独我一人分文未付 是何原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8-11 19: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胜诉容易执行难 941户 债权人约5000人 唯独我一人分文未付 是何原因 ?

只好求助获省级荣誉的马上办帮忙申诉。


2017年7-8月,150位债权人在先后依法起诉债务人王翔,受害的941户,五千债权人中唯独我,自始至终,别说一分钱。一毫钱也没兑现,什么原因,请有关部门予以研究。

2014年年末,江西民生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断裂,开始露出端倪,从2015年4月开始,有不少债权人自发开始在江西,民生集团有限公司门口聚集,甚至堵路,造成交通堵塞,省相关部门问责。在这样情况下,九江警方压力增大,经九江警方主动和我商量,改变目前“堵路”现状,可采取“按指定地点游行”,我说,我没申请可能难行!警方说,你什么都不要考虑,只管领头游行,我们会派巡逻车跟着你们,共游了十八天,债权人穿着白衣,上写“王翔还钱”字样。2016年4月,本人以“九江民生集团怎么啦?”--九江市民生集团资金断裂 投资者心急如焚 政府却无动于衷(副题)第一时间在《九江论坛》及各大网站详细披露江西民生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断裂的情况,第一时间“通告”了江西民生集团被最高法列为“老赖”单位的事实。

2017年5月,150债权人依法向九江市浔阳区报案,时任九江市公安局李彤副局长听取民生债权受害人汇报情况纪实,并作了四点指示:1,对来公安机关受害人报案行为表示欢迎、理解,也同情报案人当前所经历的处境;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去年年底民生债权受害人向江西省民生集团有限公司讨要债务一事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由熊永强副市长为领导的工作小组,熊副市长职务变动后,又由董金寿副市长接手负责这一工作;3,其实,在民生受害人报案前,我们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民生集团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我们也处在搜集、调查中;4,报案后,我们一定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法条执行,请大家放心,最后,李彤副局长同意将会议情况由4位代表传达到来现场的70多位债权受害人中去。

在报案“鸟无音讯”后,150多位债权人在我的带领下,都未请律师,直接开始起诉“江西民生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得到胜诉,开始走“胜诉容易执行难”这条路。

由于我在法庭上公开宣称:“你江西民生集团有限公司把所有债权人的钱都给还清了,再还我的钱”,现在,我是该讨要这一文都没有兑现的债权了。我的情况是:当年女儿和我老婆瞒着我把钱借给王翔,要不回来后才让我知道“真相”,我现在是里外难做人,该讨要这笔欠款,故公开请获省级荣誉的马上办帮忙申诉。



发表于 2021-8-12 00:4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可能还是有伞末破?
 楼主| 发表于 2021-8-12 11:0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一个全心全意为债权人申诉、服务过程中的老党员,竟在法堂之上'公开宣称:“你老赖单位先把所有债权人的钱全部兑现了,再还我的钱”,主动放弃能拿回一部欠款的机会,却遭到王翔黑恶势力的迫害,是可忍,疏不可忍?
 楼主| 发表于 2021-8-11 22:4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为何只对我“分文末付”,总要给我一个说法,否则,猫和老鼠同恶相济,沆瀣一气。希望领条调研,给我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22-1-7 18: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胜诉容易执行难 941户 债权人约5000人 唯独我一人分文未付 是何原因




     有合同规约,官司也打赢了,王翔老赖就是一分一文不予兑现,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王翔老赖是挑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公俗良习的典型,理应得到应该有的法治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9 10: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胜诉容易执行难 941户 债权人约5000人 唯独我一人分文未付 是何原因





     作为民事诉讼,原告起诉被告后,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般不会对被告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只有被告不按时履行法院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令或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作为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告被列为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执行人,裁定法院即可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罚款、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由江西高院牵头,江西检察院、公安厅会签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赣高法[2016]168号以江西高院院长葛晓燕2016年11月3日签发。该指导意见第三条【立案标准】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第四条【单位犯罪】 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对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抓老赖王翔(最高法已经100多次公开列为老赖)的法律依据和法条。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9 09: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沁园春 九江

  今日九江,浔阳江畔,龙开河旁。

  看受害群众,群情激昂,讨赖队伍摩肩摖掌。

  陷入贫困,出借难还,振臂高呼望官管;

  想当初,谈民间融资,上下通畅;

  至今资金断裂,让无数观众再遭殃,惜红顶巨商,倾覆老赖,属下产业,败报频传;

  王总耍赖,丁痞挡场,官员护道毫发无伤;

  问苍天,百姓受害,谁人来管?


发表于 2021-8-12 21:5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17620845600 发表于 2021-8-12 16:06
不是说身价1000多万嘛,这点钱你也叭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和债权人有没有钱有关系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8-12 21:27: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金水木火土 发表于 2021-8-12 17:10
奸者百密未免一疏,留下这张图片让网友自由评论,总不违法吧?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分来早与来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表于 2021-8-12 16: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是说身价1000多万嘛,这点钱你也叭叭
 楼主| 发表于 2021-8-12 05: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QQ图片20210812052214.jpg

上图:江西民生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其右侧是一个极其繁华的十字路口,南来北往车辆极多,债权人自发集聚带来极易堵车,为了疏导交通压力,只好采取游行方式解除“堵车压力”。

QQ图片20210812052237.jpg

债权人自发集聚带来极易堵车

QQ图片20210812053459.jpg

警方疏导交通压力

QQ图片20210812053735.jpg

警方领导与债权人沟通

QQ图片20210812053822.jpg

三岁小男孩在大人监护下参加游行

QQ图片20210812054043.jpg

矛盾一触即发,游行即将开始




发表于 2021-8-11 22:55: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民生集团害死人,我是民生瞰江郡业主
 楼主| 发表于 2021-8-12 04: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金水木火土 发表于 2021-8-11 22:40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为何只对我“分文末付”,总要给我一个说法,否则,猫和老鼠同恶相济,沆瀣一 ...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为何只对我“分文末付”,总要给我一个说法,否则,猫和老鼠同恶相济,沆瀣一气。希望相关领导调研,给我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21-8-12 05: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微信图片_20210811203222.jpg

上图:江西民生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图的右侧是一个十字路口,南来北往车辆及多,俗称交通要道。债权人自发集聚,在此堵车,给九江交通安全带来压力,为疏导压力,警方采取“游行方法”。


发表于 2021-8-12 08:1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大千世界谁投资?
发表于 2021-8-12 08:1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借了多少钱给民生?
 楼主| 发表于 2021-8-12 09:3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又到浔阳城 发表于 2021-8-12 08:19
借了多少钱给民生?

钱不算多,本金35万,谢谢关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bbs.jjxw.cn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5 赣ICP备0901490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