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初,本人在九江悦己瑜伽签署了一份瑜伽之光年卡的合约,合约于今年7月初到期。按照合同约定,在店内练习次数达到一年次数的百分之五十,返还原预交金额2880元的一半。7月12日,我咨询南湖门店工作人员合同到期,是否履约。店长答复是我的次数已满,是否考虑续卡接着练习。我没有同意,希望他们照合约履约退款。店长说南湖店最近忙装修,现在没时间帮我申报,而且门店是不予退款的,让我直接和总店的总监联系会快一点。我质疑这不该是消费者去沟通,应该是悦己瑜伽内部协调的问题。和总监联系后,她说会和店长核实沟通,之后店长会联系我,退款的事宜包括交材料审核,财务审批需要一些时间,我说可以等一等。时隔半个多月,悦己瑜伽没有任何答复。8月3日,我主动询问总监事情跟进得如何?她说之前的店长请假了,新店长会和我联系。8月11日,接到新店长电话,说刚刚把我的材料递交上去。而我以为我的材料7月中旬就已经递交了。我继续询问退款事宜何时可以办的下来,新店长的回复是会尽快帮我处理,始终没给具体时间。8月16日,我再次询问后,新店长给的答复是,办理瑜伽之光年卡有一批人,到时候统一退。我问到时候是什么时候?她说等公司通知,因为不是我一个人,要等其他会员一起办理。时间再次被搁置! 悦己瑜伽的这种迟迟不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希望工商管理部门能敦促他们按时履行合约,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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