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 5 号令),全面提升我市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减少居民占用、堵塞楼内疏散通道,在楼道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现象,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从源头上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集中整治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9 月 30 日。
常态化整治时间:10 月 1 日至年底。
(一)集中整治期。
1. 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主城区”)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下发的《2021 年江西省九江市实地考察场所信息表》中选取 4 个城市社区,并从各社区中抽取 1 个高层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所在小区为高层住宅小区的优先,农贸市场周边 300 米范围内高层住宅小区优先);
2. 其余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选取 4 个具有代表性的、消防安全隐患较突出的高层住宅小区。集中整治期间,每周检查一个高层住宅小区。
(二)常态化整治期。
各县(市、区)在集中整治的小区外,每月选取 1 个高层住宅小区开展专项行动。
1. 在公共走道堆放杂物,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 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1、对于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警告或 500 元以下罚款;2、对于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3、主城区居民存在以上消防不文明行为的,依据《九江市文明积分活动方案》申报扣除文明积分;5、在所在社区(村)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红黑榜”中的“黑榜”进行公布。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 年 8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