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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之伤 ——致身陷囹圄的姐妹及外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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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18: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去年的今天,你们因为哥嫂离婚一事,跑到九江了解情况,不料却闯下祸患,使自己深陷一场故意伤害的案件当中,继而深陷囹圄。
那一刻,你们的人生如山路直转,工作没有了,家庭散了,还有一个年轻女孩的前途也毁了。
整个大家庭都因此受到影响,老少不安。
直到今天,我们仍然无法知道真相,不知道你们到底有没有殴打她。
但是她指控你们穷凶极恶的将其殴打,打断了她14根肋骨造成21处肋骨骨折;而你们,或说没有碰她,或说只有扰抱拉扯,毫无殴打之故意,更无拳打脚踢之恶行。
起初,我们不敢轻易相信任何一方。
我们不敢相信她的话,因为无论如何,我们不能相信你们会如此胆大包天的去殴打她,并致她14根肋骨断裂。
我们也不敢相信你们,毕竟人家身上有伤;毕竟,在她验伤之前的几个小时,你们和她呆在一起。
所以,我们想方设法的找她和解,多次到医疗去安慰她,找她的亲戚、朋友、同学调解。但是,都没有用,她都不予理睬。到后来,她开出了赔偿50万,最低35万的要求,我们也没有能力,或者说没有意愿答应她的条件。因为这个时候的赔偿、谅解,并不能使你们免除牢狱,并不能让你们没有污点。
因此,我们被逼到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法律就要讲事实,讲证据。而在这一过程当中,我们也了解到了更多的情况。
比如,我们掌握到了她在当天下午18:03分走下楼时的录像监控,显示她走路姿态非常正常,既没有扶着墙,也没有佝偻着身体,脸上也没有痛苦的表情,且和你们其中的一位有交谈。这哪里像刚刚被打断了14根肋骨的人呢?
再比如,我们得知她谎报了情况。在她报案后,民警赶来时,她跟民警说,她下楼时一直有人追着她打;还有她说她是被120急救车医务人员抬着上车的。后来都被证实这是谎话。
直至后来我们掌握到越来越多的情况。
比如我们到派出所询问情况,侦查人员对我们说,“人家一身伤,不是她们打的,还是谁打的”。又说,“人一定是她们打的,至于找不到证据,那是我们的办案水平问题。”
我们到检察院去要求放人。检察官说,“人家一身伤,怎么可以你说放人就放人?”我们质问检察官,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们殴打了她,不能随便逮捕人。检察官说,“逮捕的条件不是起诉的条件,有嫌疑就可以逮捕。”
至此,我们知道,公安和检察院两家几乎都是做了有罪推定。他们对于证据根本不看重。
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很没有办法,因为执法权掌握在他们手上。法律的裁量权也掌握在他们手上。谁叫你们,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和一个错误的人有了交集呢?
但是我们并没有放弃!就像你们被抓进去之前我们和你讲的话一样:如果你们真的殴打了她,那么你们就应该接受惩罚,为自己的野蛮和粗暴付出代价;如果你们没有殴打她,是被冤枉的,我们一定会在外面为你们伸冤。
于是,我们亲自担任你们的辩护人。作为家属代理辩护,虽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是我们还是完整地阅读了案卷。案卷不允许我们复制出来,我们就通过口录并整理了出来。通过阅卷,我们才又了解了更多的情况。
比如:
我们知道了她当天报警时,说的是“两个人发生争吵,现场无人员受伤,无重要财产损失。”
我们知道了在所谓的拖线板和手镯上面并没有检测出你们的人体组织信息,无法证明你们有接触这些东西。
她的3次口供前后都自相矛盾。
她的朋友的口供只是一个孤证。她的朋友说当时有跟她微信语音通话,但是这个通话记录都无法提供。
她的女儿的证词则是通过那位朋友的转述。
外甥女的所谓的认罪认罚和手写的《案件详细经过》来源不明,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名。
如此等等.......
我们通过咨询律师、查阅法律条文和阅读相关案例,越来越明白,这起案子真的有很大的问题。我们无法说那天下午你们没有殴打她,但是从我们掌握到的证据看,无法证实你们殴打了她。更无法证明你们故意殴打了她。就连公安的办案人员都在听证会说,没有证据证明你们有预谋。
因为,公安机关和检控机关提供的这些证据,要么前后矛盾,要么非直接感知,要么无唯一性和排他性,要么来源不明。纵观所有的证据,既无直接证据证明你们殴打了她,也无能够相互印证的足够的间接证据证明你们殴打了她。
公检机关整个逻辑非常简单粗暴,既:
你们去了那里---你们发生了争吵---她身上有伤---你们殴打了她。
公检机关不做合理排除!
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从重证据、轻口供的办案原则出发,决定为你们做无罪辩护。在今年6月10日和11日两次开庭时,我们当庭对检控方提供的证据都给予了全面的驳斥,发表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并在庭后寄送了有关补充意见。
我不知道法院最终能否倾听我们的意见,是否确实能够按照“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来判案。如果能够严格按照这个原则,那么你们就可以以“疑罪从无”获得释放。如果不能严格按照这个原则判案,那么你们恐怕难以脱身。毕竟如果判你们无罪释放,恐怕有关方面要承担责任。
为了你们的案子,我们多次驾车回去。一千多公里,十几个小时,不可谓不辛苦。但是想到你们身处牢狱,和解也好,诉讼也罢,我们还是不辞辛劳,为的是这份手足之情。
开庭的那一天下午,天空下起了小雨。我站在浔阳江边,向南看着一字排开的公安分局、检察院和法院,向北看着浩浩荡荡的长江水,感慨万千——纵有如此浩荡的江水也难以都荡涤司法的不公。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的最好途径是不要深陷其中!
我对九江,自小就有好感。不仅因为那里的庐山和浔阳江,多少脍炙人口的诗篇都跟九江有关。更因为哥哥毕业后就在九江工作,我便跟着他来到九江。我的初中和高中都有在九江学习的经历,大学也是在九江读的。至今仍有很多同学在九江生活和工作。
九江给我的印象也很好。就在上次参加庭审的前一天下午,我的身份证丢了。当时并不知道,到晚上才发现身份证不在口袋里。我非常着急,翻遍了住所,然后想到必然是下午坐出租车时掉下了。我想尽一切办法想要联系到那位出租屋师傅,但是都联系不上。晚上10点多,正当无计之时,那位师傅却主动联系上我(通过微信支付的平台),说身份证在他的车上。多么好的九江人啊!
为了你们的案子,我们不停的呼吁,不停的向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我从不曾想到有一天我会对九江颇有微词,会对九江的一些做法不满,不想伤害九江。也从不曾想过九江会以这样的方式伤害我们。
所以,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我都希望你们能够正确对待。复判就服刑并赔偿,不服就上诉,乃至申诉。总之还是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
兄弟:水草堂主人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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