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城市管理局对某物业公司厨余垃圾违法处置行为,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此为我市首例关于垃圾分类的行政处罚案件。
今年4月,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工作人员针对辖区厨余垃圾违法处置问题展开全面排查,巡查至濂溪区九江某学校时,发现该校物业公司将厨余垃圾收集后,未按照规定将厨余垃圾交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将厨余垃圾和生活垃圾混装倾倒进濂溪区垃圾二级中转站,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进行复查,发现该物业公司仍未按照规定处置,而是改将厨余垃圾擅自交给个人进行饲喂畜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行政处罚,要求其按规定整改,并将不定期开展执法“回头看”,确保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厨余垃圾交由具有资质条件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护环境。(梁正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金明 文/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