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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权处置的机关依法受理,查处不法行为。本人2021年7月10日,在淘宝上购买2t希捷移动硬盘,用了不到一小时就坏了。订单号: 1938920439444158163,其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大中路591号太平洋电脑城二期203号。2021年7月21日本人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浔阳区委书记留言,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作退一赔三处理!2021年7月29日才得到回复:“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区职权权限范围内问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如认为非你区法定职责,请下《不予受理告知书》。2021年7月30日,本人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江西省委书记留言,却被回复:“网友您好!
鉴于您留言的情况涉嫌经济纠纷(消费质量)问题,建议您先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热线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掌握了他们诈骗的线索,也可及时向本地(该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举报。”
本人现有几个问题,供全国网友分享思考:
1、九江市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29日已经回复:“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区职权权限范围内问题。”怎么又回复了呢?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如认为非你区法定职责,请下《不予受理告知书》。
2、2021年7月12日,您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你们塔岭市管所的同志,有意混淆“举报”“投诉”两个概念,两种处理方式。企图回避问题,侵害群众利益。工作方式异常粗暴,有录音多段,本人准备向你们的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移动硬盘中确有个人隐私,为防止卖家恶搞,销毁证据,逃避处罚,本人不予退回有何不合理之处?
4、本人已向国家信访局求助,到现在为止,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闻不问。你们如不妥善处理,定是差评无疑。
5、请按法定程序下达《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并详细说明该情况属于什么,符合什么规定,不予立案的情形,不予立案。按法定程序下达《投诉中止调解决定书》。以便本人进行下一步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
6、2021年7月30日电话:13707928546自称浔阳区民生通道的同志几次打电话让我删除发帖。(下附截图)
7、江西省民生通道接到来信,按流程,不应该转交下级机关办理吗?怎么出现了“万能模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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