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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1-9-14 21: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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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西
石培荣老板:很高兴你能够认识到你“文采”的问题。所谓:“腹有诗书气自华”夜已深沉,我有几个常识性问题,在此分享给你和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同志们。
1、你的产品是否存在问题,从理性的角度看,你的产品和你的人品相匹配。2、我是国家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和你的工作性质相去甚远。今天网友们如此给力,我不得不舍命陪君子了。3、你谈到去法院立案,首先肯定,这是你的权利。但是我想就本人的一点点常识,对你进行提醒。法律是讲求证据的,你有什么样的证据证明我“敲诈勒索”?“退一赔三”是《消法》第55条对你们这样不法商家的惩罚性赔偿,何来的“敲诈勒索”?4、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同志,首先没有明确自己的职责,是不是自己的职权范围?“举报”和“投诉”该怎样处理?5、如果对我的举报,认为达不到立案的标准,应该按法定程序下达《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并详细说明该情况属于什么,符合什么规定,不予立案的情形,不予立案。按法定程序下达《投诉中止调解决定书》。以便本人进行下一步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而不是故意混淆“举报”、“投诉”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更不应该把“举报”当成“投诉”来处理。6、你和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同志(包括浔阳区民生通道),给我打的每一个电话,我都有录音。如果你们依然不认真对待此事,我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将它上传到此论坛。以飨读者!7、为什么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上传你们的电话录音呢?只是先礼后兵的君子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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