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的领导:你好,我是庐山慧远路19号的业主,我的房屋是建于1991年,当时由于经济困难,建房时为了节省用砖,所以墙体采用空心墙的做法,现墙体已经出现裂痕,为了解决房屋的安全问题,本人在2019年向庐山管理局提出了房屋加固申请,并在当年10月接到管理局下发的准许加固的批文,接到批文后,本人立刻严格按照批文要求,对房屋进行加固 ,现已将房梁、构造柱、楼面都做在房屋内部,但施工过程中,发现外墙体裂缝更大啦,因此向管理局再次申请更换外墙体(懂工程的都应该清楚,外墙必须做在房梁上,这样房屋结构才能稳定,因此,在房梁已在内部做好的情况下,此时更换外墙,房屋的面积会缩小一圈),但得到的答复是,拆外墙就是违章,拆了就让你停工。好吧,如果是政府的政策规定,我们作为守法公民,也只能无条件遵守。但后来我才发现,事情不是这样的,就离我家不足50米的三家房屋也在加固,然而,他们的房屋是什么样的呢?他们早在开工之前,就把房屋所有的墙体都拆光啦,只剩下个屋顶!他们拆了墙体为什么不是违章,为什么不用停工?以下是离我家50米外的房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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