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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海会镇人民政府不执行新修订《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婚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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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5: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2021年9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增加婚假15天,自公布之日(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本人妻子为庐山市海会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0月20日下午,我妻子拿着假条去请婚假,被告知只有3天婚假,新修订《条例》规定的18天婚假,乡镇不予执行。10月21日,在我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质疑后,海会镇人民政府依然告知我妻子只有3天婚假。请问庐山市海会镇人民政府是不是在江西省行政辖区内?庐山市海会镇人民政府可以不执行省人大的法律决定吗?作为人民政府,庐山市海会镇人民政府为何敢知法犯法、带头违法,肆意侵害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并对庐山市海会镇人民政府这种搞“独立王国”、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
发表于 2021-10-22 15: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对呀 这个我也看到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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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5: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这些人 不仔细研究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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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2 15: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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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0:0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部门官员,官僚作用严重,不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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