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九江论坛上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九江市本级保障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办法(修订)》(九府办发〔2019〕12号)文件规定: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办理市中心城区居住证,并在市中心城区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您目前参保地在都昌县,都昌县不属于九江市中心城区,因此还不能申请九江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待您在市中心城区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且单位为您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持市中心城区居住证申请公租房。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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