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问一下:彭泽县公安局作出的决定和安排,交警大队可以置之不理吗?
我叫王聪,彭泽县人,今午54岁,党员。于2018年6月被彭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选择性执法(“顽瘴痼疾”问题)开除了25年的交警工作。
开除工作三年多来,我一直都在艰难地依法维权。春风化雨,2021年下半年,彭泽县公安局新的领导班子很关注关心我的事情,并于2021年11月份初作出安排,指派交警大队教导员李与我对接,要妥善处理解决我的问题。
但是正当我满怀期待的时候,交警大队李教导员却是另一番说辞或行为,他承认局里安排他与我对接处理问题。但他却说:他只负责上传下达,并没有处理解决问题的权力。后来我多次与他联系沟通,他都置之不理。无奈,我又与交警大队长刘路风不停地联系,但刘大也是回避。
我实在没办法,又联系彭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华,他非常清晰地告之:彭泽县公安局己安排交警李教与我对接,叫我多与李教沟通,相信会妥善解决问题。张书记两次回复都很明确表示,局里很重视,希望我的事情早日解决。
我在三年多的依法维权中,受尽苦难。最后想弱弱问一下:局党委和纪委书记的决定安排,交警可以置之不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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