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8月11日以来,就持续在《九江论坛》《问政江西》《国务院第八次督察》等官方问政平台展开对彭泽县燃气公司“乱收费”方面的问政投诉,详见链接:https://share.0792news.cn/wap/thread/view-thread/tid/713780/share_user_id/425475 在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预下,前不久,彭泽县燃气公司终于发《通知》,说“退款”(见下图)。
对此退款“通知”,本人首先表示肯定和欢迎,毕竟几个月的为民维权,终于有了结果。但仔细看过通知条文,又对彭泽县发改委燃气公司有几点质疑。 一、对查实“乱收费”的涉事企业,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是否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既然“退款”了,说明“乱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严厉处罚涉嫌违法企业那是必然; 要让其付出“坑民”违法成本,以儆效尤!否则,有关部门对违法企业就有包庇纵容、甚至是沆瀣一气之嫌。 二、燃气公司对“退款”设置很多条件,且跟发改委文件相抵触(见下图),有继续违规违法之嫌。一般在守法公民眼里,既然要退出违规所得,就不可能再有许多附加“打擦边球”条件,但彭泽县燃气公司就敢 。比如:说什么“退款只针对老城区”,这显然又是违反了规定,继续在愚弄百姓智商。发改委文件规定得很明确,所指规定对象肯定是针对全县行政区域,而你燃气公司却选择性避重就轻,人为地设置什么“老城区、新城区这楼那房的…”,难道除了老城区,彭泽其他地方就不是彭泽县的地盘?我看还是对他们处罚没到位,还是违规逐利导制的利令智昏吧。
三、彭泽县发改委文件规定对低保等困难群体实施燃气安装减免政策,燃气公司有没有执行到位?对于该公司的这一贯作为,大家都持严重质疑态度。 综上,请彭泽县发改委和燃气公司对所提的几点质疑给出明确答复,对所涉侵民愚民之举,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