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市县财政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创财政“第一等的工作”,省财政厅对标财政部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有关要求,制定了《江西省市县2020年度财政高质量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综合考评全省市县财政工作,并对表现优秀的市县予以总计1亿元的奖励。
《办法》主要选取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执行管理、国库库款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决算公开、其他财政管理工作等8项指标,对市县财政年度工作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测评结果对全省排名前50%的市县进行奖励。
根据办法,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县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得用于发放工作人员个人奖金,以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