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之前征收,就买了国家有对应的农民失地养老保险,交十五年的钱,五十五岁开始领退休金,之前在社保局问说中间漏交的后面可以一次性补齐,然而今年我妈到年龄没有发,去社保局问,却说去年七月改政策了,之前没有交齐的要交齐后六十岁才能发。
可是政策下来了没有任何人和组织通知我妈要去补齐,他们说贴了通知,这是“农民”失地保险,我妈压根不认识字,你不打电话和她说,和不告诉她有什么区别,社保局就一句政策弄不了搪塞过去,打12345热线也是这个电话转那个电话,最后还没有人接,最后就发个短信说上报上去了。恳求市领导关注一下这个问题,我们诉求就是希望按照之前那样,一次交齐中间漏的,然后按五十五岁领退休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