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彭泽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长航公安联动执法,利用技防查获了一起使用射鱼器械非法捕捞案。
4月11日中午12时19分,渔政Al巡查员在视频监控巡查发现,长江支流彭泽县芙蓉九号沟水域有人非法射鱼,违法行为人利用射鱼器械射中正在水中一条鳙鱼,拖离上岸装入塑料袋后,继续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利用AI预警系统监控终端及时监控跟踪,固定证据并及时报告给大队长胡然。
随后,大队长现场调度执法人员联合九江长航公安及时出击围堵,现场抓获违法行为人,并搜出藏匿的渔获物鲢鳙两尾约45斤左右,该鱼已被投射的箭刺穿鱼体,难以存活。
具了解4、5月,正是鲢鳙产卵季节,产卵时就会靠近有流水的地方产卵,这样很容易被捕获。射鱼器械属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的“投射箭铦耙刺”,由绳索连接箭形尖刺或者带有倒刺的尖刺构成,以投射的方式作业,在鱼类产卵季节捕捞怀卵亲鱼破坏极大。
该违法行为人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内使用禁用渔具,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件已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移交九江长航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袁烈辉.韩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