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3年“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名村(镇)、名景区创评工作方案》要求,在各设区市申报推荐基础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评审并召开会议研究,拟确定2023年“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名村(镇)、名景区名单如下:
一、旅游名县(5个)
上饶市广信区、九江市武宁县、抚州市资溪县、景德镇市珠山区、宜春市铜鼓县
二、旅游名村(6个)
抚州市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钓源村、萍乡市芦溪县宣风镇竹垣村、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下保村、景德镇市浮梁县瑶里镇瑶里村、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大畲村
三、旅游名镇(4个)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镇、南昌市湾里管理局太平镇、吉安市安福县羊狮慕镇、赣州市龙南市临塘乡
四、旅游名景区(5个)
上饶市三清山景区、鹰潭市龙虎山景区、萍乡市萍乡武功山景区、九江市庐山西海景区、南昌市滕王阁景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2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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