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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九江学院附近即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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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1 16: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近日,濂溪区官方网站发布了《濂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学院北侧道路二期等三个项目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对濂溪区五里街道八里村一组、二组;莲花镇谭畈村集体及八组,东城村集体进行征收,用于基础设施、教育建设,具体详情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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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濂溪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九江学院北侧道路二期、九江学院东路、濂溪区第四小学等三个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涉及濂溪区五里街道八里村一组、二组;莲花镇谭畈村集体及八组,东城村集体。(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土地面积:约244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教育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濂溪区分局
联系地点: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740号
联系人员:谭祖健
联系电话:0792-825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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