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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4日早上7点15分,本人驾驶白色福特suv行驶在十里大道三医院对面路口斑马线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剐蹭,二轮电动车驾驶员逃逸,当时行驶至斑马线路口时交警吹哨示意我直行通过,让行人暂时停下,这时一辆二轮电动车突然从右边插到前面想从斑马线转弯,导致我车辆前面与电动车后备箱发生剐蹭,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未按交警手势行驶并逃逸是全责,此时我下车叫住了电动车驾驶员并用手机拍了车牌号,拍了现场照片和车损照片,当我拨打122准备报警时电动车驾驶员突然骑车逃逸,而此时路边的执勤交警并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拦电动车驾驶员任由其逃逸,早上8点多本人准备好材料去庐山路341号交警一大队报警,交警看了电动车车牌号后说这个车牌可能是假的很难找到,让我只能自己修车,对方前后都有车牌,车牌号为57242,红色车身蓝色后备箱,车头有白色贴纸,驾驶员墨绿色上衣黑色裤子等特征,而且有时间地点,路边有天眼摄像头,为什么都没去查就说查不到,怎么能如此敷衍,本人车辆大灯,一面车漆和前保险杠受损,希望交警一大队能够帮忙找到肇事电动车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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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公安局交警第一大队回复:
收到反映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诉求人取得联系,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8月7日,九江市公安局第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已与当事人吴铭联系,当事人吴铭于当日来到事故中队提供报警材料和行车记录仪录像后,民警已调取视频监控,并积极在寻找另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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