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湖口县将举办“江西·湖口 鄱阳湖之夜 江豚音乐节”。为保障道路畅通,确保活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在活动期间对湖口县部分路段实行管控。 2.管控路段:上述时间洋港大道、滨湖路、鹞鹰山隧道、江新路(应急车道)禁止车辆通行。 1.凡驾驶小型汽车至江豚音乐节周边停车场的,一律经三里大道、云亭路、象山路、环湖北路行驶; 2.活动期间,江豚音乐节活动现场周边准备了8个停车场,其中8号停车场专门用于停放摩托车、电瓶车等(详见交通示意图); 3.管控时间内,火车站——汽车站——政府广场——三里大道——凤鸣园,实行公交车循环摆渡; 4.上述通行路线的道路两边,禁止任何车辆乱停乱放。 3.一旦有任何特殊情况发生,江新路(应急车道)和三里大道将作为安全通道,保障广大群众和车辆通行。
关于“江西·湖口 鄱阳湖之夜 江豚音乐节”期间现场及周边区域“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江西·湖口 鄱阳湖之夜 江豚音乐节”期间中心现场及周边低空区域和涉及活动的路线低空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确保此次音乐节安全顺利举行,现就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时速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 二、管控区域及时间段 管控区域:划为本次音乐节中心现场及周边缓冲、疏散区的管控区。即:湖口县双钟镇洋港大道老年大学北面空地中心现场、以该现场中心为基点,半径1公里(含)、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管控时段:8月20日15时0分至8月20日23时30分。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间段内,禁止除涉及活动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飞行任务外的其他一切“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和空飘物释放。 (二)涉及活动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飞行任务和安保工作需要,须经江西·湖口 鄱阳湖之夜 江豚音乐节指挥部和湖口县公安局批准后方可按批准计划组织实施。 (三)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相关措施,对违法违规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安全管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同时积极举报违规飞行行为,举报电话:110。
来源:湖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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