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区五型办 回复:
九江濂溪:和谷炭火烧肉店违法收取炭火费
经核查,通过扫码二维码点餐小程序发现炭火费在点餐系统里可见,商家解释,由于其炭火是其购买而来,存在成本,故收取每桌9元的炭火费。蘸料费用在点餐系统里是可以自行选择的,此项费用是可以根据实际消费情况进行增减。区市监局
工作人员认为《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虽未明确规定餐饮店不能收取炭火费用,但是基于餐饮合同中商家提供符合要求饮食的义务,此项炭火费用欠缺合理性。故区市监局工作人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在2024年4月22日前改正,取消炭火费。同时对于蘸料的费用要再消费者用餐过程中多提示。
4月16日,商家反馈已取消炭火费,4月17日,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再次现场确认,扫二维码点餐,通过小票可见商家确已完成整改,小票上炭火费费用为0。对于投诉人退费诉求,商家表示可以退还相应炭火费用。
关于退费事项,经协调,经营者表示同意退费,投诉人表示不予接受。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已现场告知投诉人,区市监局做出的终止调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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