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政九江”平台转来热心网友联泰反映“联泰万泰城四期御湾地下停车位未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却通过了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办件的说明 “问政九江”平台: 2024年5月13日,收到转来“联泰万泰城四期御湾地下停车位未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却通过了住建部门竣工验收”的办件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涉及我局下属单位市质安站职责范围的事项,安排工作人员与业主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业主反映的问题 业主反映“近期买了一辆新能源电车,在向九江市供电公司申请安装联泰万泰城四期御湾地下停车位电表时,九江供电公司反馈我:联泰万泰城四期御湾地下停车位因开发商未按要求配备充电基础设施,也未移交给九江供电公司,无法为车主安装充电桩电表,只有联泰万泰城一二三期业主可以申请安装,让车主自行联系联泰物业自行解决充电接线问题,无法享受峰谷优惠电价! 根据《江西省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赣发改能源〔2019〕27号)和《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T36-066-2021)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和相应设备用房设施等建设,确保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配建和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项目施工图时,严格审核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联泰万泰城四期御湾作为新建小区,却未按国家、省、市要求配备充电基础设施,却能于2022年8月份通过九江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并交房给业主使用,比四期早好多年交房的一二三期却配备了充电基础设施,请问住建部门是怎么验收通过的?请相关部门给予联泰万泰城四期业主解释,并督促开发商把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到位,及时移交九江市供电公司,让业主享受峰谷电价优惠!”。 二、调查及处理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办件反映的项目为万泰城御湾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2月9日开工,2022年6月20日竣工验收。项目的建设单位是九江联华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江西赣北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二)处理情况 5月13日,我站工作人员组织建设、施工单位等责任单位进行核实,业主反映问题不属实。 1、业主反映竣工验收问题。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第6.0.6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住建部门非验收单位。 2、经核实万泰城御湾小区是按经设计审查合格图纸施工。小区地下室专配电房由供电公司施工,由供电局负责验收工作,非住建局管理范围。经了解,万泰城御湾项目已预留安装条件,可将电源接驳在专变房,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 3、经了解联泰1-3期业主是直接向供电公司报装,联泰四期需要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可至物业公司办理,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目前四期已有几十户业主完成充电桩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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