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请彭泽交通局督促落实政策落地最后一米问题的回复
“问政九江”平台:
收到“请彭泽交通局督促落实政策落地最后一米”的转办件,我局高度重视,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反映人反映的11台公交车辆补偿补贴一百多万元分别是30万元的购车补偿款和70万余元的营运补贴。11台公交车自2017年彭泽县银丰公司公交车辆实行全面新能源化后,就已经停运并注销,而彭泽县对城乡、城市公交运营补贴从2021年7月开始发放,因此涉及的11台公交车辆不在享受营运补贴范围内。根据购车补偿款支付要求,需要公交车辆所有人提供购车款凭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营运证以及与银丰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车辆归属后方能支付购车补偿款,由于反映人暂未向原银丰公司提供相关证件,因此银丰公司不予拨付30万元的购车补偿款。建议11台公交车辆的股东携带车辆的归属证明材料进一步与银丰公司协商核实后予以拨款。
欢迎广大市民对我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彭泽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792-5665839。
彭泽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