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彭泽城管损人利己的工作态度要不得问题的回复
“问政九江”平台:
收到“彭泽城管损人利己的工作态度要不得”的转办件,我局高度重视,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流动摊点在公园绿地上行驶、停放车辆;在公园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但我县考虑到民生问题,同意我局在柳林路公厕周边、渊明小学对面空地处等不影响居民生活出行的部分地段,设置了临时“便民疏导点”及“农民自产自销点”,时间为早上6:00-10:00,下午16:00-21:00,用于解决我县中心城区流动摊贩经营问题,但是也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所有的流动摊点、疏导点经营者都要自觉维护疏导点周边的环境卫生,减少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坚决服从城市管理者的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宜商宜居的美丽彭泽。
为了防止菜农早高峰占道经营,影响送学家长及上班人群出行安全,我局执法大队每日都是早上7点上班,开始对重点路段的占道商贩进行反复劝导,引导他们进市场或自产自销点经营,反映人反映图片是大队在巡查中发现有一瓜农占道经营,违反规定,将车辆停在了道路上,影响车辆出行,阻碍交通,并非我们规定的摆放点,且当时喇叭噪音比较大,我们才予以制止,让其将车辆移走并将音量降低以防噪音扰民,由于此路段靠近居民区,所以我们在日常管理中也是将此路段作为重点路段进行重点关注。
欢迎广大市民对我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彭泽县城市管理局;电话:0792-7199290。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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