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反映《德安县卫健委各乡镇卫生院不完全执行落实国家政策发放公共卫生预拨资金》的情况说明 针对群众反映《德安县卫健委各乡镇卫生院不完全执行落实国家政策发放公共卫生预拨资金》的情况,德安县卫健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经核实,诉求人为德安县高塘乡大垅村乡村医生。按照江西省卫健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采用“提前预拨、考核结算”的方式。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预算标准为85元/人。县卫健委分别于2024年1月底、6月初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的申请,申请金额为1215万元,截至目前全县13家乡镇卫生院公卫资金实际到账715万元,其中高塘乡卫生院到账29.5万元,2024年高塘乡服务人口为7248人,人均到账40.7元。乡村医生部分为人均公卫资金的40%即16.28元,高塘乡卫生院按照按照各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进行了分配预拨,符合上级政策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赣卫基层字〔2023〕7号)和《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23〕69号)有关规定,县卫健委将乡镇0-6岁儿童健康管理、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部分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县妇计中心开展服务,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相关资金提前预拨,考核结算,符合上级政策要求。 下一步,县卫健委将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预拨及年终结算工作,待后续资金下拨后,再将村医部分的后续资金进行分配预拨。 二、处理情况 8月26日上午,高塘乡卫生院工作人员与诉求人进行了耐心解释工作,诉求人表示理解。 (联系人:刘雨桐;联系方式:15070233772) 德安县卫健委 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