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联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我父母成立的家族企业,法人一直由我父亲担任至2018年去世,2023年4月大哥二哥精心策划利用不光彩手段成为公司大股东并分别担任法人,监事控制公司。2018年父亲临终前两家人为争夺财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父亲让我主管公司监督他们,三兄弟以我名义开设联名账户共同管控财务,自他们担任法人后推翻六兄妹制定管理公司先前约定,隐瞒修改有利于他们公司章程。2023年10月因联名账户部分款项将我诉讼到浔阳区人民法院白水湖法庭,几次与大哥在公司面谈我都充满诚意表示这是父母遗产平均分配息事宁人,他们出尔反尔不讲诚信有录音做证,在浔阳区法院我考虑身体原因(2019年脑出血偏瘫失去劳动力)提出和解并提供相关证据账目清晰,他们坚持自已主张最终法院没有支持。今年2月他们上诉市中院,我在法庭表态愿意和解主动联系大嫂没有回应,在中院他们诚认我提供账目,法院认定联营公司为家族企业股东会形成决议才有效没有支持他们主张,在中院判决书下达4日后我收到5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现在联营公司工商备案股东7人,其中3位亡人另我们3兄弟和王根娣(早已离开九江),叁会人员我们兄弟3人另加2位姐姐,现在联营公司股东会名存实亡形同虚设因为他们是大股东绝对控制公司,今年6月他们依据股东会决议到浔阳区法院起诉我,由于在柴桑区法院其他案件原因延迟开庭,在股东会上我们提出大哥儿子2015年借公司50万至今末还.,2018年二哥侵占公司红屋顶项目抵工程款房产,他们当时都不是公司股东,涉及到他们自已利益就回避,对于我就釆取诉讼方式,他们不与理睬。由于他们两家掌握公司优势,我做为小股东无权起诉,以上反映情况属实如造成不良法律责任我全部承担,在此借助媒体力量寻求帮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