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建局回复:根据《九江市本级保障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条件(修订)》(九府办发〔2019〕12号)文件规定,目前,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是通过线上申报,线下递交纸质统一表格进行审核方式。
一、申请渠道
登录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jiujiang.gov.cn/)或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http://zjj-bz.jiujiang.gov.cn/)官方网站,点击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在线报名平台(http://zjj-bz.jiujiang.gov.cn/Apply/Index)进行申请填报,如有其它疑问可致电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8136274。
二、准入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已婚的须与配偶共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
2.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指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和子女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米以上)。
3.申请人为市中心城区户籍;申请人为外来就业人员申报时须办理市中心城区居住证,并在市中心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为外来创业人员,须在中心城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中央和省级直管单位,工作地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的,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开具的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工作证明。)
(二)廉租住房(即申请租金补贴)准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市中心城区户籍满2年以上,已婚须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与配偶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的,申请人为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直系亲属。
2.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需计算申请人同户籍其他未列入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4.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我市廉租住房:
(1)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房;
(2)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
(3)离异人员在离婚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离婚未满2年;
(4)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注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