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员、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是引发电动车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在所有交通事故中,电动车驾乘人员伤亡率占总伤亡数的50%以上。当前,九江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净化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遏制因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全面加强两轮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
11月1日,集中整治行动正式开始。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周边及外地城市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九江,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一律暂扣或拖移。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指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或者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须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F”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 指不具备辅助骑行功能,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须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 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有关技术标准违法生产的车辆。积极引导在用的超标电动车逐步退出,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精神,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实行临时注册登记制度,其通行许可最终期限为2023年5月1日。 5、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需要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单(一)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依法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严禁未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依法处30元的罚款。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12分并处200元罚款。 (三)严禁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机动车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四)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闯红灯。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依法处30元的罚款。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即闯红灯),驾驶证记6分并处100元罚款。 (五)倡导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驾驶电动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证记2分并处20元罚款。 (六)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符合驾驶资格的,依法处50元罚款,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严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摩托车,一经发现,一律扣留车辆,抄告教育行政部门并对监护人从重处罚。 (七)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按交通信号有序通行。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得加装遮阳棚,在规定地点停放。 (八)严禁饮酒、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1500元罚款并处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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