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科比 发表于 2021-1-20 15:15:56

【已回复】修水县独生子女抚养金无法落实

<p style="line-height: 2em;">我是修水县邮政局的一名退休职工,丈夫不幸于2016年2月因病去世。根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赣府厅发〔2017〕7号)文件精神,我是属于奖励对象的,但至今都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到社区去申报,社区说有单位的应走单位申报,去单位问,单位又说我们的工资现在都是社保局社会化发放,单位不管,请问我到底要到哪里去申报领取这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呢?</p><p style="text-align: center;"></p><link rel="stylesheet" href="http://bbs.jjxw.cn/source/plugin/wcn_editor/public/wcn_editor_fit.css?v134_yF3" id="wcn_editor_css"/>

九论小编 发表于 2021-1-25 12:15:48

修水县“五型”办 回复:
    我县收到该办件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我县卫健委展开核实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反映的主要事项
吴章菊属于奖励对象,但至今都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到社区去申报,社区说有单位的应走单位申报,去单位问,单位又说工资现在都是社保局社会化发放,单位不管。
[*]调查核实情况

经对该单位分管计生的同志了解,县邮政局属省管单位,其发放独生子女费由其省公司进行统一申报和发放,查看公司近两年的帐目资料反映,吴章菊等人均有2018年和2019年城镇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记录,2020年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目前还在省级审核阶段,审核完成后,会统一发放,个人自诉从未领取过奖励费的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         三、处理意见吴章菊对发放的情况了解之后,表示对处理情况满意。对于其丈夫是否满足申报要求的情况,已交代其向社区提交其丈夫的死亡证明等材料,由社区核实后再行确定,如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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