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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修水县邮政局的一名退休职工,丈夫不幸于2016年2月因病去世。根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赣府厅发〔2017〕7号)文件精神,我是属于奖励对象的,但至今都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到社区去申报,社区说有单位的应走单位申报,去单位问,单位又说我们的工资现在都是社保局社会化发放,单位不管,请问我到底要到哪里去申报领取这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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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章菊属于奖励对象,但至今都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到社区去申报,社区说有单位的应走单位申报,去单位问,单位又说工资现在都是社保局社会化发放,单位不管。
经对该单位分管计生的同志了解,县邮政局属省管单位,其发放独生子女费由其省公司进行统一申报和发放,查看公司近两年的帐目资料反映,吴章菊等人均有2018年和2019年城镇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记录,2020年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目前还在省级审核阶段,审核完成后,会统一发放,个人自诉从未领取过奖励费的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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