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jjlt 发表于 2021-7-17 11:44:33

别纠结这个了。我倒是纠结小坝二十年左右,连续不间断夜间封闭2小时左右的这个事。
算下来,一个市民跑的多,可能为此绕路10万公里!

洪文华 发表于 2021-7-17 13:53:40

山高什么远来着

跳跳狼 发表于 2021-7-17 19:23:58

人行道没逆向的说法,不是非机动车道。如果你是推着车那另当别论,骑行的话肯定得遵循交通规则。就算是人行道上都是靠右侧行走。还有你逆行出事故你得负全责或主责的。错了,虚心接受教育就行了,50块钱当做了个头发呗。

九江刁民 发表于 2021-7-17 21:54:40

逆行还搞的长篇大论

悠然自得 发表于 2021-7-18 23:05:01

花开见我 发表于 2021-7-17 10:04
我写帖子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希望能申诉撤销罚单 理由是律师观点,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没有逆行之说(说明 ...

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没有逆行一说?你能说这句话,脑回路惊奇啊!!!

北野 发表于 2021-7-21 17:47:27

临时占用机动车道都被罚了,恶心

17620845600 发表于 2021-7-22 09:30:57

说那么多,还不是罚了你50块不舒服,傻冒。

马上办栏目组 发表于 2021-7-23 16:04:43

<p style="line-height: 2em; text-align: center;"><strong>九江论坛舆情回复</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2em;">&nbsp;</p><p style="line-height: 2em;">关于九江论坛网友被交警处罚的相关发帖已收悉,第二大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还原。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p><p style="line-height: 2em;">7月14日11点15分左右,当事人从体育馆南门左拐,随后向东逆向行驶,中队执勤人员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将其拦下。询问中了解到,当事人所骑的是一辆刚买没多久的新电动车,还未上牌,中队执勤民警对此进行了教育,督促其尽快去办理登记上牌,并对当事人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p><p style="line-height: 2em;">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本条第十项:逆向行驶的。)</p><p style="line-height: 2em;">如当事人对本次处罚存有异议,可按照法律程序,到市政府东楼六楼——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进行行政复议。再次感谢网友们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关注与理解。</p><p style="line-height: 2em;"></p><p style="line-height: 2em;"><br/></p><p style="line-height: 2em;"></p><p><br/></p><link rel="stylesheet" href="http://bbs.jjxw.cn/source/plugin/wcn_editor/public/wcn_editor_fit.css?v134_Mwc" id="wcn_editor_css"/>

凉宫无月 发表于 2021-7-23 17:23:42

你不是逆行嘛

花开见我 发表于 2021-7-23 17:56:00

刚才才看到九江论坛舆情回复,首先予以感谢关注,并看到当时空旷非机动车道上慢行的我,我在帖中并没有否认我当时的行为,我只对处罚提出异议一是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是否有逆行(网上律师观点)二是就算逆行成立,五元到五十的罚款为什么是五十而不是五元(处罚五十的依据呢)三是交警二大队执法程序错误,(二位以上警察,主动警礼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警察警号在那里,执法记录仪在那里?岗亭对面马路大量违停车辆视而不见(选择性执法)。我帖中问的是警察执法问题,难道说由于我的行为警察就能不文明,不按法律规范执法?我的行为罚五十,责任警察是不是应当撤职,处分?警方一直把自己放在上帝的位置,对外最高额度处罚,对内包庇纵容,才倒至法制社会有特殊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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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已回复】九江交警第三大队,你们就是这样执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