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菊天空 发表于 2022-7-29 06:16:27

【已回复】户籍变更相关部门衔接不到位导致独生子女奖励错过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jjxw.c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99"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99"/><!--    付费贴--><p><!----></p><p>母亲户籍原在浔阳区并享受多年独生子女奖励,由于户籍变更,今年1月从浔阳区转移至濂溪区,同步办理独生子女奖励所在街道、社区的转移。原浔阳区户籍所在街道、社区提供转出证明,并出具不再继续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证明,请接收单位给予发放的相关材料。今年1月,母亲把相关材料交给怡芳苑物业,在多次询问及催促下,直到7月22日那周才把相关初审材料交给相关机构。濂溪区回复,今年已过了预算申报时间,今年不享受待遇,如果材料合格,明年再说。在此过程中,我本人多次电话市卫计委、浔阳区、濂溪区及所在街道和社区相关负责同志,均表示独生子女奖励出自区财政,由各区自己处理。本人对接最终结果为,濂溪区由于没有给母亲预留2022年度预算,因此即使通过材料审核,本年度也不予发放独生子女奖励。据与区相关负责同志对接,每年3月份左右进行申报材料的初审。按照母亲1月递交材料时间计算,可以赶上独生子女奖励预算申报。肯请政府协调解决此事,给予享受多年独生子女奖励的老人应有的待遇,相关区的负责机构应该无缝衔接,确保一直以来享受待遇的人员能持续、正常享受待遇。</p><p><!----></p><!----><link rel="stylesheet" href="//bbs.jjxw.cn/source/plugin/wcn_editor/public/wcn_editor_fit.css?v134_v39" id="wcn_editor_css"/>

klyz 发表于 2022-8-4 10:29:16

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经核查,2022年1月份社区收到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已告之当事人材料缺项内容;待材料收齐后,虞家河乡卫健办第一时间审核完毕,不存在故意拖延、职责缺位的现象。现根据濂溪区统一要求,每年10月份将名单上报至区卫健委,由区政府下半年统一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资金。相关办理程序以及时间节点已向当事人耐心解释,并将积极协调解决当事人的主要诉求。

胭波浩淼 发表于 2022-7-31 07:28:15

濂溪区怡芳苑滨湖社区的责任!1月份转入并递交相关手续却拖至7月报区计委。让百姓少领一年的钱实属不该。

箫啸 发表于 2022-7-31 12:52:04

知果是这样,那没什么好说的,由社区负责支付这笔钱,群众利益无小事

听雨轩 发表于 2022-7-31 17:40:43

相关部门工作失误,推逶,应及时补发!

雏菊天空 发表于 2022-8-10 21:16:16

您好,请问谁回复的呢?回复给谁了?从发帖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请问问政九江这个平台调查后,如何给我们一个说法呢?

姜峰 发表于 2022-8-21 00:13:38

有谁知道独生子女证如何补办

运动 发表于 2023-1-2 14:13:10

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
1、向街道办计生科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提交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婚育状况证明,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
2、说明丢失原因;
3、由街道办计生科审查;
4、审查通过后,准予补办《独生子女证》。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已回复】户籍变更相关部门衔接不到位导致独生子女奖励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