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SL 发表于 2023-1-27 13:03:36

【已回复】农村宅基地开工建设问题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jjxw.c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99"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99"/><!--    付费贴--><p><!----></p><p>九江市都昌县农村宅基地2017年批复的,至今未开工建设,现在可以不再次报批,直接建设吗???(2017年没有听说需在批复后2年内开工建设,2017年时已建筑地基地梁)</p><p><!----></p><link rel="stylesheet" href="//bbs.jjxw.cn/source/plugin/wcn_editor/public/wcn_editor_fit.css?v134_eK9" id="wcn_editor_css"/><!---->

jw123456 发表于 2023-1-30 15:12:57

1.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新建的,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且农户申请经乡审批后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两年。
2.如需申请建房,本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建房申请书等材料到所属地乡镇、村(居)委会进行重新申请,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都昌县农业农村局


jw123456 发表于 2023-1-30 15:08:51

1.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新建的,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且农户申请经乡审批后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两年。 2.如需申请建房,本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建房申请书等材料到所属地乡镇、村(居)委会进行重新申请,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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