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wave 发表于 2023-7-24 15:51:05

关于匡庐别院小区(项目名称:桃源里)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商用物业用房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为了提高小区吸引力,开发商在建设阶段将游泳池、健身房、瑜伽房规划在物业用房区域,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大力宣传。东区交付之后,开发商替所有业主做决定,将物业用房擅自承包给第三方经营,且第三方将此作为健身房对外营业(小区大门后),健身房两侧门禁无人看守,个高者可直接跨过,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封闭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一问住建相关部门,开发商私自处置业主共有物业用房并从中收益,是否合法合规?    二问市监相关部门,匡庐别院小区健身房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行为?如有营业执照,物业用房没有独立产权,且存在噪音扰民的可能性,为何能获批?

周艺博 发表于 2023-7-25 14:19:26

现在物业整顿到了势在必行的程度,希望政府住建委能好好督查这些物业的背景,不要一丘之貉,不要同流合污,不要成为黑社会保护伞

道同 发表于 2023-7-29 19:13:20

小区里面的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必须由全体业主决定如何使用!

gemwave 发表于 2023-8-24 15:23:45

住建回复:该物业用房开发商还未交付给物业,不属于业主所有。
问:“物业用房没交给物业,开放商随便处置都可以是嘛?”住建回复:“是的”


市监回复:该健身房没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意思应该是目前也没办理好),已督促办理。
问:“非商业用房能否办理营业执照”,市监回复:他们是现场执法科室,能否办理要看大厅,材料不全大厅不会通过。再打回去电话无人接听。


以上回复都有录音,并未实际解决问题,
所以究竟是职能部门 不想管,管不了,还是不敢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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