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业主自治小区,根本不实际
呼吁改革!取消物业,国家直接成立国有物业集团进行管理,地方行政力量直接进驻小区。否则无解!死循环。怨声载道!管理机制有缺陷 现在网上铺天盖地要求取消物业,实行国有化。现行制度、法规,过于理想化,操作难度十分之大,加上物业公司利用资本优势,与各路“套近乎”,所以,受伤害的总是业主。物业公司也就变成了和谐社会的“吸血虫”。 听到邻居朋友说,基层法院判她败诉的判决书,基本案情陈述都错误一大堆,更别说令人信服了。而且开庭前,还没有对他有效送达,所以没有参加辩论。她家在物业登记的号码,是别人的,本人实际用的号码,又没有得到有效送达。不是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吗?看来差距太大了。法院应该怎么做?是不是应该启动司法调查,核实好被告的手机号,再去有效送达。不过呢,说实话,法院的人手增加10倍,也不一定能忙得过来。国人的法制意识提升非常快,而司法力量远远跟不上需求。 九江市第一个赶走物业,业主自治的小区----新纪元小区在顺利自治几年后、又被迫外聘物业进小区管理,原因你知道吗?!
补充内容 (2023-9-7 11:23):
市政府部门需要一个替罪羊,物业只是政府部门豢养的骗吃骗喝的野狗。 物业制度不适合我们的社会实际 :@ 物业本是为了服务业主而存在的,而现在的大部分物业却只知道督促业主按时交物业费,甚至擅自提高费用,但却从不好好服务。假如业主遇到问题,物业不是说“这是属于开发商的问题”,就是说“要找相关部门”,要么就是“不在管理范围内”,总之各种推诿。
原本是为服务业主而存在的物业,不知从何时起,反倒成了小区的“主人”,总是从各个方面“要求”业主按照他们的规矩办事。而他们却什么都不做,全然不顾小区脏乱差、道路不平、设施老化等。
公共区域,按理来说属于每一位业主,因为这本就是大家花钱买的。但是物业却把这些公摊面积“据为己有”,用来牟取利益。比如电梯里的广告,物业总是不经业主允许就在电梯这种公共区域投放广告,以此赚取代理费和劳务费。但其实,这些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因为他们才是电梯的拥有者。
物业真的能取消吗?其实是很难的。官媒的30字回应: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业主在购买其房屋的时候已经给付了公摊面积费用,之后又要按照购买房屋的面积缴纳所谓的物业管理费,入住小区的所谓物业并没有对业主所购房屋面积内提供任何服务,相反,在对外出租小区公共面积产生的费用私自挪作他用,这明显是不尊重业主的具体表现。
补充内容 (2023-9-21 06:10):
取消公摊才是最终解决矛盾的最有效办法 时间这么多年,问题一大堆,民怨积累。赶紧改革。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