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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3-9-1 16: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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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西
听到邻居朋友说,基层法院判她败诉的判决书,基本案情陈述都错误一大堆,更别说令人信服了。而且开庭前,还没有对他有效送达,所以没有参加辩论。她家在物业登记的号码,是别人的,本人实际用的号码,又没有得到有效送达。不是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吗?看来差距太大了。法院应该怎么做?是不是应该启动司法调查,核实好被告的手机号,再去有效送达。不过呢,说实话,法院的人手增加10倍,也不一定能忙得过来。国人的法制意识提升非常快,而司法力量远远跟不上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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