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啦派大星 发表于 2023-9-2 14:51:20

彭泽:龙城国际小区物业用房“不翼而飞”责任在谁?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jjxw.c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99"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99"/><!--    付费贴--><p><!----></p><p>&nbsp; &nbsp; &nbsp; 彭泽县龙城国际小区是该县最早的一个成型、全是高层电梯房的商品房高档小区,始建于2010年左右。然而,令人诧异、愤怒的是,就这样一个配套设施齐全的功能型商品小区居然没有物业用房,让该区近千户的全体业主利益严重受损,谁又将为此担责?<br/>&nbsp; &nbsp; &nbsp; &nbsp;龙城国际小区物业是这样一个跟不上节奏的物业,而且是开发商留下的前期物业。年前,在龙城镇及社区的推动下,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近期,业委会就依规走流程解聘驻区10余年的前期物业。但在交接过程中,前期物业说他们现有物业办公点是买租的,说小区根本就没有物业用房。这一消息直接将全体业主惊得目瞪口呆!也就是说现在小区就根本不具备进驻后来物业的基本条件了,只能让小区消防、电梯等废止、停摆而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剥夺了小区几千名业主该有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令人不寒而栗。<br/>&nbsp; &nbsp; &nbsp; &nbsp;经过业委会的查实,也确实证实了小区的确没依法留有物业用房。由此,全体业主有理由怀疑是这前期物业在配合开发商违法违规,严重侵犯了业主利益。其实,早在1999年3月1日颁布实行的《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就有“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有偿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其收益的使用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的规定。国务院于2007年10月1日颁布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当中,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即开发商在建小区的时候必须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用房。所有小区必须配建一定数量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其实是一个统称的概念,物业管理用房实际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物管理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等。物业管理用房权属归全体业主共有,不属于开发商所有,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不可以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也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配置,最低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和水、电使用功能。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在物业服务用房中安排,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具体位置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等。违反上列法规的,政府主管部门都可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2~50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br/>&nbsp; &nbsp; &nbsp; 综上,请彭泽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龙城国际开发企业及前期物业展开查处,责令其立即明确并归还小区合规的物业用房。否则,我们全体业主将坚决依法申诉维权到底!</p><p class="empty_paragraph">&nbsp;</p><p class="qf_image big noneditable" contenteditable="false"></p><p class="empty_paragraph">&nbsp;</p><p class="qf_image big noneditable" contenteditable="false"></p><p>&nbsp;</p><p><!----></p><link rel="stylesheet" href="//bbs.jjxw.cn/source/plugin/wcn_editor/public/wcn_editor_fit.css?v134_pB1" id="wcn_editor_css"/><!---->

O啦派大星 发表于 2023-9-2 14:53:37

当年又是怎么通过主管部门验收、预售的?

O啦派大星 发表于 2023-9-2 23:17:28

细思极恐!这当初是怎么通过验收的?而且比龙城国际小区建得更早的南岭花园小区建有物业用房、稍后的水岸明珠小区也有,偏偏就是全是高层电梯的、最应该配套物业用房的龙城国际没有。事出反常必有妖

运动 发表于 2023-9-3 20:41:27

一点都不奇怪

彭泽小龙虾 发表于 2023-9-3 22:08:12

需要我把你的名字公开出来吗?你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把我们小区推到风口浪尖,你是为了我们小区好?你敢说你们业委会不是为了牟取私利?你敢说你们没收钱?业委会成立至今我本不愿参与其中,本就不合规不合法,即然你再次把我们小区推到风口浪尖,那我会把业委会当初怎么成立,用何种手段的证据拿出来,联合广大业主实名举报,县里不管举报市里,市里不管举报省里

刀刀见血 发表于 2023-9-4 05:30:49

物业用房是法定必须配备的,是商品小区的配套设施,属全体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楼主投诉得没错,有法有据,事实存在,必须严查倒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是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在维权,我们全体业主坚决支持。至于说业委会的成立是否会法,是否收钱?就得拿证据说话,而不是在这瞎扯。业委会的成立更是通过了镇和社区及全体业主该走的法定程序,名单也公示了,不是秘密。业委会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很正常,不是将小区推向什么风口浪尖,这也太扯了。还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法者定会依法受到法办。

O啦派大星 发表于 2023-9-4 05:53:37

下一步,将针对前期物业所用的每笔维修资金进行全面核实核查,如果查实有冒领套用的,会坚决依法处理。因为,维修资金是我们业主自己缴存的钱。物业用房等也是。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彭泽:龙城国际小区物业用房“不翼而飞”责任在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