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谁给辅警侵犯公民合法行为的权力?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jjxw.cn/frontend/web/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frontend/web/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 class="">今天早上在彭泽县山南散步,8:30左右路过县交警队前面一路口时发现一起交通事故,就拿手机准备拍摄下来,提醒大家要注意交通安全。因是在辅路健身道上,离事故现场有十几米远,没有影响和干扰处警。但令人诧异的是,有一辅警避重轻不及时处理警情、却老远跑过来强制要求我不准拍并删除,否则要强制传唤人。真是奇了怪了,是谁给了他这胡作非为的权利?公安部明确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公民可以全程录音录像,监督他们的执法过程,只要附合“1、公民录音录像时,不能干扰、阻碍民警执法,不能采用侮辱、挑衅性的“怼脸”方式。2、不能将拍摄内容断章取义,有设置警戒区域的,不能进入区域内拍摄。”要求。这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这位辅警违规侵犯公民合法权利违法行为,本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责、严肃处理,否则,从各渠道持续投诉到底。</p> <!----></div> 这个路口已经是今年第二次发生交通伤亡事故,年末岁初,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图片为朋友圈朋友今早路过该路段现场所拍。执法首先得懂法。一个连基本法规常识都不懂的辅警怎能“执法”?这不笑话、有损职能部门形象吗? “舆情管控”不是这样操作的。自媒体时代,“疏”胜于“堵”,再说也堵不住,不然这图片怎么流出来了?还有大量路过现场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司乘人员的拍摄管控得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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