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彭泽县山南散步,8:30左右路过县交警队前面一路口时发现一起交通事故,就拿手机准备拍摄下来,提醒大家要注意交通安全。因是在辅路健身道上,离事故现场有十几米远,没有影响和干扰处警。但令人诧异的是,有一辅警避重轻不及时处理警情、却老远跑过来强制要求我不准拍并删除,否则要强制传唤人。真是奇了怪了,是谁给了他这胡作非为的权利?公安部明确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公民可以全程录音录像,监督他们的执法过程,只要附合“1、公民录音录像时,不能干扰、阻碍民警执法,不能采用侮辱、挑衅性的“怼脸”方式。2、不能将拍摄内容断章取义,有设置警戒区域的,不能进入区域内拍摄。”要求。这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这位辅警违规侵犯公民合法权利违法行为,本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责、严肃处理,否则,从各渠道持续投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