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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九江一男子在民警执行公务期间
不断对处警民警进行语言辱骂和行为挑衅 在抵抗过程中导致一名民警受伤
犯罪嫌疑人罗某(男,40岁,九江人) 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3月1日13时 八里湖公安分局滨兴派出所 接到辖区内一茶楼老板报警 称其因停车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 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罗某冲至现场 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并对民警和报警人进行辱骂 处警民警考虑罗某的挑衅行为 可能导致事态恶化 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下一步调查处置
“你算什么东西, 搞坏我衣服你陪得起吗?” “你一年工资都赔不起”
罗某不仅不予配合 还不断对民警进行辱骂
进而挣脱控制并对民警进行推搡和锁喉 导致其中一名民警受伤 到案后 罗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 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 执法者不容侵犯 决不能让人民警察流血流汗又流泪! 来源:平安九江、八里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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