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论坛舆情回复 关于九江论坛网友被交警处罚的相关发帖已收悉,第二大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还原。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7月14日11点15分左右,当事人从体育馆南门左拐,随后向东逆向行驶,中队执勤人员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将其拦下。询问中了解到,当事人所骑的是一辆刚买没多久的新电动车,还未上牌,中队执勤民警对此进行了教育,督促其尽快去办理登记上牌,并对当事人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本条第十项:逆向行驶的。) 如当事人对本次处罚存有异议,可按照法律程序,到市政府东楼六楼——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进行行政复议。再次感谢网友们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关注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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